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适用地区: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7-03-30

如浏览器未显示文件,可在新窗口打开。

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2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两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 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500→16.5;1000→30.1;3000→78.1;5000→120.8;8000→181.0;10000→218.6;20000→393.4;40000→708.2;60000→991.4;80000→1255.8;100000→1507.0;200000→2712.5;400000→4882.6;600000→6835.6;800000→8658.4;1000000→10390.1。计费额>1000000万元的,按计费额×1.039%计基价。 工程复杂程度: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高程调整系数:≤2001m为1;2001-3000m为1.1;3001-3500m为1.2;3501-4000m为1.3;>4001m协商确定。 专业调整系数见附表三(园林绿化0.8、建筑人防市政公用1.0等)。 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比超40%的,超过部分按40%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