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发布机构:国家计委、建设部 适用地区: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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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由基本设计收费和其他设计收费组成。基本设计收费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并乘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主要档位为:200→9.0;500→20.9;1000→38.8;3000→103.8;5000→163.9;8000→249.6;10000→304.8;20000→566.8;40000→1054.0;60000→1515.2;80000→1960.1;100000→2393.4;200000→4450.8;400000→8276.7;600000→11897.5;800000→15391.4;1000000→18793.8;2000000→34948.9。目标站工程设计热链在本次自动采集中返回错误页,当前数据按公开标准表整理,后续需在目标站恢复后复核。 专业调整系数已按衡阳市政府公布的计价格〔2002〕10号完整文件附表二逐项细分;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DFS/file/2021/09/17/20210917200053011rw6fi6.pdf。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附加系数1.1—1.4由双方协商,单独委托设计阶段按相应行业工作量比例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