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发布机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 适用地区:河南省 发布日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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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2008),差额定率累进;档位(万元):≤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亿 / 1-5亿 / 5亿以上,费率单位‰: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2.5 1.5 1.0 0.8 0.5 0.3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3 2.5 2 1.5 1 0.8 三 编制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费 3 2.5 2 1.5 1 (5亿以上档原文未列)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清算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9.5 6.5 5 4 2.8 2 八 工程造价鉴证 鉴证标底 6.5 4.8 4 3 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