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财建字[2009]18号
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适用地区:西藏自治区 发布日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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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藏财建字〔2009〕18号。按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差额累进;基本费率单位‰,各档上限500、1000、2000、5000、10000、20000万元及以上。基本付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特殊环境、跨区域、跨行业专业难度系数各0.1,合计控制在0.3以内,按双方合同约定。费率详见已保存原PDF第5页及data/raw/policy/xizang-2009-18-tabl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