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发布机构: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适用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08-07-24

如浏览器未显示文件,可在新窗口打开。

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单位‰;档位:≤100万 / ≤500万 / ≤1000万 / ≤5000万 / ≤1亿 / >1亿)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9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12.00 元/T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 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 (1)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 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 (3)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投资额 7.80 7.50 7.20 6.90 6.60 5.90 (4) 材料、设备价咨询 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鉴定标准 2-3%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每人每年 30000-50000元 14 计时咨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00-2000 元/日;高级工程师 1200-1500 元/日;工程师 1000-1200 元/日 15 造价信息咨询:咨询工程造价 20-100 元/数据;建材价格行情 10-20 元/数据;建材供求信息 100-400 元/条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