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7〕205号

发布机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 适用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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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与适用说明(文字)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标准执行。 附表(差额定率累进,单位‰;档位:≤100 / ≤1000 / ≤2000 / ≤5000 / >5000,万元) 一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筑 5.4 5.0 4.7 4.3 3.6;安装 6.4 6.0 5.7 5.3 4.6 二 审核(清单计价) (一)核增减5%以下(含) 建筑 5.4 5.0 4.7 4.3 3.6;安装 6.4 6.0 5.7 5.3 4.6;(二)核增减5%以上 按额度5% 三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建筑 4.0 3.7 3.5 3.2 2.7;安装 4.8 4.5 4.2 4.0 3.4 四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 10 8 7 6 5 五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12元/吨 六 竣工决算编制 1.6 1.3 0.8 0.5 0.3 七 竣工决算审核 1.0 0.6 0.3 0.2 0.1 八 计时收费 注册造价师200/高级160/中级100/初级40 元/工作小时 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建筑工程含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工程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修缮、园林绿化。